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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遗失补发公告(第四号)
作者: 来源: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科 日期:2008-5-23 18:26:48 点击次数:

1、经王月山申请及2008年4月21日《皖西日报》遗失声明,现对其位于市梅山路73#三单元5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40110)宣布作废,并作出补发,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补发。

2、经郑 勇申请及2008年4月25日《皖西日报》遗失声明,现对其持有的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324103,座落:市实验台附近)宣布作废,并作出补发,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补发。

3、经徐先华申请及2008年4月17日《皖西日报》遗失声明,现对其持有的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13008,座落:市纺织厂家属宿舍)宣布作废,并作出补发,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补发。

4、经曹 忠申请及2008年4月21日《皖西日报》遗失声明,现对其持有的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40213,座落:市人民路)宣布作废,并作出补发,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补发。


5、经尹本森申请及2008年4月14日《皖西日报》遗失声明,现对其持有的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23972,座落:解放南路工商局宿舍)宣布作废,并作出补发,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补发。

6、经范中人申请及2008年4月16日《皖西日报》遗失声明,现对其持有的的《房屋所有权证》(座落:民惠路25号巷附5号,面积154.6平方米)宣布作废,并作出补发,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依法予以补发。

7、经许 兵请及2008年4月11日《皖西日报》遗失声明,现对其持有的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0806,座落:金安区马头镇街道)宣布作废,并作出补发,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补发。

8、经任亚南申请及2008年5月8日《皖西日报》遗失声明,现对其持有的的《房屋所有权证》(面积:74.6平方米,座落:草市街134号)宣布作废,并作出补发,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补发。

9、经周文彬申请及2008年5月15日《皖西日报》遗失声明,现对其持有的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02193,座落:市平桥乡南外村三里街队)宣布作废,并作出补发,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补发。

10、经周凤霞申请及2008年5月15日《皖西日报》遗失声明,现对其持有的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106014,座落:西市三里街)宣布作废,并作出补发,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补发。

11、经张伏申申请及2008年5月22日《皖西日报》遗失声明,现对其持有的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347405,座落:兴美花园3期3#312室)宣布作废,并作出补发,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补发。
12、                关于注销第108973号《房屋所有权证》部分
                                 权属登记的决定

汤存宝:
2008年5月16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函及(2008)六金执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将汤存宝持有的108973号房屋所有权证中位于六安市晋善中学东侧校园外汤家大楼第五层的权属登记宣告作废。”据此,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你持有的108973号《房屋所有权证》中第五层房屋的权属登记。请你在接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如不服本决定,请在接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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