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遗失补发公告(第五号) 作者: 来源: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科 日期:2008-7-8 17:24:17 点击次数:
1、经常梅申请及2008年5月29日《皖西日报》遗失声明,现对其持有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证》(证号:2007741012006,座落:永达机械厂家属区)宣布作废,并作出补发,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补发。
2、经原六安县保健所申请及2007年9月21日《皖西日报》遗失声明,现对其持有的的《房屋所有权证》(面积:118.45平方米,座落:市人民路100号))宣布作废,并作出补发,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补发。
3、经方向明申请及2007年6月4日《皖西日报》遗失声明,现对其持有的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425165,座落:城北乡城北村)宣布作废,并作出补发,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补发。
4、经张宏生申请及2008年6月3日《皖西日报》遗失声明,现对其持有的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108273,座落:大别山路交警大队宿舍)宣布作废,并作出补发,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补发。
5、经王 敏申请及2008年6月27日《皖西日报》遗失声明,现对王国柱持有的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87312,座落:青年广场16幢207室)宣布作废,并作出补发,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补发。
6、经汪尊相(汪凡代)申请及2008年6月10日《皖西日报》遗失声明,现对其持有的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改002919,座落:民惠路)宣布作废,并作出补发,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依法予以补发。
7、经陆秀林(段大荣代)请及2008年5月30日《皖西日报》遗失声明,现对其持有的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74440,座落:西市街草市居委会)宣布作废,并作出补发,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补发。
8、根据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07)六金民一初第24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撤销叶长珍持有的位于三十铺桑河村(证号:424473)的房屋权属登记。如有异议,在见报60日内向金安区法院提出。
上一篇:2008年遗失补发公告(第四号) 下一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0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