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办公邮箱
|
联系我们
政 务 公 开
最 新 公 告
服 务 承 诺
效 能 建 设
审 批 事 项
收 费 标 准
资 质 查 询
全 站 搜 索
请输入关键字
收 费 标 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类别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备注
经营服务性收费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
新建商品房
住宅
3元/平方米
皖价房[2002]45号
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减半。
按规定代征契税
非住宅
成交价0.4%
皖价房[2003]303号
存量房
住宅
6元/平方米
皖价房[2002]45号
转让双方各承担一半,或合同约定不包括房屋所有权(他项权)登记费
非住宅
成交价1%
皖价房[2003]303号
租赁
住宅
100/套
皖价房[2002]45号
不成套住房减半。
由出租人一次性缴纳。
非住宅
100平方米(含)以下
200元/件
皖价房[2003]303号
100-500平方米(含)
300元/件
500-1000平方米(含)
500元/件
1000平方米以上
800元/件
房产测绘费
书面咨询费
200-300元/份
皖价房[2004]286号
应委托人要求
价格评估费
50万元(含)以下
2.5-3‰
每宗最低收费标准为300元
50万-100万(含)
2-2.5‰
101-1000万(含)
1.5-2‰
1001万-2000万(含)
1-1.2‰
2001万-5000万(含)
0.5-0.7‰
5001万-8000万(含)
0.2-0.3‰
8001万-10000万(含)
0.1-0.15‰
10000万以上
0.05-0.08‰
代理服务费
存量商品房买卖
成交总额1-2%
全程服务。双方各半或合同约定。
基本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
房屋租赁
住宅
一个月租金的40-50%
无论租期长短,一次性收;承租方承担。
非住宅
一个月租金的20-30%
商品房销售
成交额的0.5-1%
实行独家代理不超过1.5%,委托方承担。
房产测绘费
新建房屋
住宅
1.4元/平方米
皖价房[2004]307号
测绘结果误差在±1%(含1%)以内的由要求复测的委托人支付;测绘结果误差在±1%以上的由原产权人支付;房屋面积、结构不发生变化的,每件收取10元的配图资料费。
非住宅
2.4元/平方米
存量房
住宅
1.8元/平方米
非住宅
2.6元/平方米
公有住房租金(2002)
砖混
2.4元/平方米
六价业[2002]38号
乡镇下浮30%
砖木
2元/平方米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皖价房[2001]355号
前两项由物管企业申报,物价局审批。
机构设置
|
新闻中心
|
网上办事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下载中心
|
公共互动
版权所有: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皖ICP备05011322号
技术支持:
擎邦网络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北路发展大厦 邮编:237006 电话:0564-3981992 传真:0564-398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