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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政府管理房地产业的行业部门。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局服务承诺制度如下:

一、服务要求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开拓进取,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树立忠于职守、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人民公仆、廉洁自律的廉政形象;勤政高效、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的仪表形象。
  全面推行公示制,各科、室、处、所要在办公室悬挂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收费项目。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办事的群众,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必备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理的,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窗口”单位必须保证在工作时间内有工作人员在岗,不得以经办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拒绝收件与办事。
  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不乱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搭车收费。不准吃拿卡要收受礼品,不准接受会影响公务的宴请。

二、违诺处理办法
  我局将认真履行上述服务承诺,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查处。
  在执行公务时,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工作作风粗暴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故意不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
  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上述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效能告诫,不够效能告诫的,应给予诫免教育;情节严重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我局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398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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