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商品房产(房款付清,有发票和付清房款证明)如何办理房产证 作者:本站 来源:六安房产局 日期:2006-1-22 10:39:50 点击次数:
问: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前次信访的及时回复。本人也已经亲自区国土局咨询过。**居的房产具备办理房产的条件。但是,因为买房的时候是以我前夫的名义买的,至今只办理了备案,未办房产证。(房款付清,有发票和付清房款证明)。离婚民事调解书中已经将给房产判给我。而对方在办理完离婚后已经离开本市,无法配合房产的更名。 现在我十分焦急,要把房产直接登记到我名下,我到底该怎么办理呢?
答: 前几天,该业主已与法院的人来咨询过,提供以下材料即可办理: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两张(第一张由发展商转卖给其前夫;第二张由前夫转移给该业主)。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购房合同; 4、付清房款证明(原件)、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5、住宅局开具的离异权利人变更审批表; 6、离婚证,财产分配协议书。 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关注。
上一篇:税费应该怎样交? 下一篇:关于原有物业拆迁进行房地产开发及其赔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