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办公邮箱 | 联系我们
   公 共 互 动
   热 点 问 答
   投 诉 举 报
   建 议 咨 询
   局 长 信 箱
   全 站 搜 索
 
   热 点 问 答

税费应该怎样交?
作者:本站 来源:六安房产局 日期:2006-1-22 10:38:31 点击次数:


  问:  未办一手房产证,离婚后根据法院判决进行强制性转移的房产,税费应该怎样交?(对方当事人已经不再本市,无法配合。) 

  答:  您应该先办一手的房地产证,再按法院裁定办转移登记,如果是商品房,税费约百分之二点多,如果是安居房,则要到房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再办转移。 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关注 。


上一篇:房产怎么分?
下一篇:离婚后的商品房产(房款付清,有发票和付清房款证明)如何办理房产证

版权所有: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皖ICP备05011322号 技术支持:擎邦网络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北路发展大厦 邮编:237006 电话:0564-3981992 传真:0564-398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