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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yunyong 发表于:2006-1-24 15:26:53
标题:
问:不办房地产登记对权利人会产生什么影响?

客服回复:
答:(1)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不能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不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3)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发生侵害,或其使用发生变化时,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NO.2] yunyi 发表于:2006-1-24 15:26:00
标题:
问:为什么要进行房地产登记?

客服回复:
答:房地产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为健全法制,加强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利的法定手续。房地产登记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1)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
(2)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房地产管理,即通过房地产登记对房地产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NO.3] clear1661 发表于:2006-1-24 15:25:12
标题:
问: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客服回复:
答:(1)出让合同规定的年期届满;
(2)土地灭失;
(3)土地使用者死亡而无合法承继人;
(4)人民法院或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没收土地使用权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
(5)用地单位迁移或者被依法注销的;
(6)市政府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NO.4] yinse 发表于:2006-1-24 15:24:09
标题:
问: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房地产证》?

客服回复:
答: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房地产证》,但办理时应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由于未成年人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在处分该房地产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NO.5] lanshui 发表于:2006-1-24 15:23:14
标题:
问:哪些房地产登记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

客服回复:
答: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
(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有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可单独申请;
(4)变更登记;
(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
(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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